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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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 想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看一下国家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废,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可以作废的发票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1、必须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票开具后,跨月的不可以作废,只能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销。
2、必须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收集齐全。发票联或抵扣联次有未收回的情况不可以作废。
3、销售方未在防伪开票系统中执行“抄税”操作。因为纳税人一旦执行了抄税操作,把金税卡里的发票数据电文读写到IC卡中后,数据具有不可逆性,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不可以直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发票也不可以。
4、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经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尚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两种情况,未通过认证的可以作废,发票接收方已经网上认证通过的,不可以再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的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如果遇到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时,可以进行作废处理。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发票在开具当月内是可以作废的。具体来说,如果在开具发票后发现有误,可以...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在当月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条件符合作废要求时,可以进行作废处理。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一、发票可以作废吗1、发票可以作废。一般条件下,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若遇到销货退回或开票错误等情形,且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则可进行作废处理。这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销售方需在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内未超过开票的当月;其次,销售方尚未完成抄税和记账流程...
法律分析: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