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开票问题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你们是千元版的发票,价税合计应该是单张不能超过1万7千,在辅导期内申请发票增版应该是比较困难,你可以按大概的金额除一下,开个10张8张都行,只要能除尽,没循环小数就行了,比如设备是11万6千,那么的商品编码里的含税单价仍然是11万6,到开票时,每份发票的数量开0.1台就行了.我们是万元版的发票,有时有100多万的机器也得分十几张开的.这样开过去对客户做帐或抵扣都没有任何影响的
- 这是税务局制定的不合理的地方.不过,也没有别的办法,辅导期内增量可以,增版就很难了.单价不能动,只能动数量了.多开几张吧,单张不能超过1.17万元.等过了辅导期就好了,盼着吧.(我也是辅导期的,很有同感.)
- 你可以到税务局去申请开十万元版本的发票(要说明你单位每笔业务的金额,所以要申请十万元版本的发票)
- 向国税局申请提高开票限额。分多张开具也可以。
- 原来的票?是普通发票吧,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申报。
按认定起时间划分。 - 单张不是不能超过1万,是11万7千吧!?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本条规定出自与下面文件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各地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管理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紧急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售发票后一个月内,税务机关要对企业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提供服务,跟踪管理。
二、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三、《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四、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五、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时,须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八、对进入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实行原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十、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新办企业进行约谈或实地查验前,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约谈或实地查验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如实书面记录约谈和实地查验的内容及相关情况,存入审批档案。
十一、税务机关除要求新办商贸企业按照统一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的其它资料。
十二、失控发票电子数据按日上传及失控发票与认证发票的双向比对工作已于9月底在全国部署。
关于走逃户数据上报工作,各省级单位可通过浏览器(IE6.0及以上版本)访问总局网站(网址为:)登录到走逃户数据上报系统。各省级单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放置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上,各地取得密码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将初始密码变更为自己的工作用密码并妥善保存。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查看系统提供的使用帮助。
十三、《紧急通知》有关规定与防伪税控系统、征管软件相互衔接问题的解决方案,详见《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流程》(附件二)。
十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紧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辅导期管理工作。对新办企业的申请,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资料审核,实地查验和法定代表人约谈等审查工作,按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不要简单化,不搞一刀切。要切实加强辅导期管理和服务,尤其要抓住专用发票发售管理和对各种抵扣凭证先交叉稽核比对后抵扣等关键环节。要落实和运用好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要认真开展对近年来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的检查,特别是对长期零负申报、大量运用海关进口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企业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注意收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开展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检查工作与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正式报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和信息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开票金额有明确限制。具体而言,不含税销售金额只能开具至一万元以下。若需要开具超过一万元的发票,必须事先向国税部门提出申请。在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审批权归区级税务部门所有。一旦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申请则需提交至县市级国税部门进行审批。因此,开具此类发票并非随意行为,需遵...
单位刚成立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在辅导期的第一个月,是可以卖商品并开发票的。然而,如果在开票时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则需要缴纳17%的税额。若希望减少税额负担,建议在收到进项发票后再进行开票,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税额。关于辅导期的结束时间,以9月10日成立为例,最后一个月是当年度的12月...
1.开票没有总限额,多少都行,但你的发票数量有限额限制,如果不够的话,需要增量;2.辅导期是先比对,后抵扣,因为你是第一个月,4月份没有进项可抵扣,那么,你销售多少,就要交多少的销项税,如果你销售1200万元,那么就 是:1200/(1+17%)*17%=174.36万元;这部分税金交就是交了,再取得...
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不允许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出口用出口发票即可,不用上增值税防伪系统。有内销业务是可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必须上增值税防伪系统,这个是需要时间的,先申请待审批后再上系统,国税机关发行金税卡后,开票人还要培训。但同时辅导期内当月每次最多只能领25份十万元版本的增值税...
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交税没有什么区别,不会多交。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如果年审能够通过,继续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开票及交税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