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报酬在税收协定意义上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而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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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六、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技术费条款)。”
劳务报酬在税收协定意义上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而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
一般劳务报酬的意思如下: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性质劳务活动获得的收入。这类收入通常适用于自由职业者或在承揽、技术、居间等合同关系下的个人所得。在财务核算上,劳务报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支付时需取得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与...
3、在各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时,在规定对劳务所得的征税权的有关条款中,上述三条标准均有体现。如不论对从事独立劳务还是非独立劳务的纳税人,只要他在非居住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停留时间标准),或者他们中的独立劳务者在非居住国设有从事专业性劳务者的固定基地(劳务行为发生地标准),或者其中的...
与英国的协定明确,“从其第一次到达该国之日起不超过3年”的含义,是免税的条件,而不是免税期。若停留期超过3年,即应从第一年起征税,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此类待遇。在免税范围方面,与日本、新加坡的协定限于在院校和公认的教育机构从事教学、讲学和研究取得的报酬免税;而与英国、法国等十个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