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开支。《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另外,《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给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需要交个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分为两个阶段:1、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的年金需全额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1、企业年金缴纳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
1.继续参与:部分企业的年金计划允许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参与,享受年金计划的收益。员工可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缴纳年金费用,以保持账户的活跃状态。2.转移至其他年金计划或个人账户:如果员工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新的年金计划,或者选择将年金转移至个人账户,通常需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标准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在个人缴纳部分中,不超过工资计税基数4%内的部分,是要从个人应纳税额中扣除,也就是说这部分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应该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可以向企业人事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