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的问题,财务高手请进来?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问题,财务高手请进来?
  • 1.12个月累计销售180万
    2.会计核算规范
  •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申报程序

    一般纳税人
    一、 认定范围
    1、 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3)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4)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100万无元;(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量在50%以上);
    5)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7) “私营企业、个人或个人合伙承包、租赁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8) 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9) 对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不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申请时限
    1)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半年内申请;
    2)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3) 暂认定转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
    4)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 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即在取消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6) 违规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后申请。

    二、 办理程序
    1、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税科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填写后交办税科受理,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30日后到办税大厅领取批复和有关资料。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标准、条件的,可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2、新办企业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3、分支机构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转制企业
    企业转制后应先按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转制企业,可按规定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定量标准以下的企业
    原有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含)以上;
    (2)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规定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3)能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偷、骗税及严重欠税行为;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申请认定的时间
    1、原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在次年一月份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2、新办企业符合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3、转制企业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在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手续。
    4、新开业的个体经营者,一律暂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三)申请认定的程序
    1、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
    2、报批
    纳税人领取表格后,应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然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所有副本);
    (3)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4)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名单及证明;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
    (6)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7)新办企业验资证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纳税
    目录·纳税的形势
    ·税法的概念
    ·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产生
    ·税收的作用
    ·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纳税的分类

    纳税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海关在接受申报和查验货物完毕后,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税款缴纳证,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节假日除外)起的7天内 ,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日起至缴清款日止,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海关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卖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款。

    纳税的形势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确属错缴或多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税。
    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如果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也可按规定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纳税的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业企业,新开业符合一般纳税人的,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你们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申请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一年以后,符合条件的话,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 上面说得的也对,但一般按规定设置好各方面的东西,申请是没有问题的,税局会先批你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然后每年会有一次年审,若你在规定期限内,能达到税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额(不含税),帐无问题,一般都会批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其实一般纳税人不是批准后就永远都是有效的,每年都要进行年审(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若上一年度达不到规定的销售额,还是会取消资格,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 在财务核算规范的前提下,年销售收入超过180万元的,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 上面答的都是正规渠道,想你们也很难一下子达到.主要看你们与税局的关系.我曾经办过,新成立企业马上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你也不要看楼上那些回答了都是无用的.请科长出来吃个饭,给笔钱,包你过关.
  • 你这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4楼、6楼列出的规定都对,之所以不同意为你们办理认定手续,估计是故意刁难。因此,你们可以申请复议,要是不敢复议,还是请客送礼吧(当然这是不对的,本人极力反对)。
  • 人家的话也会体会,你还是写个申请,表明你们在以后的一年内销售额可以达到180万,再疏通一下科长很快就可以搞定了的
  • 他是要看你们的销售,一般纳税人一年的收入一般是要达到100万以上
  • 一般纳税人的认证
    商业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
    工业是100万
  • 对场地面积没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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