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之间相互之间资金往来有哪些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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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7号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集团企业之间相互资金往来可能引发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的税务处理上。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发布的财税[2000]7号通知,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涉及的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同时需警惕潜在风险。通知明确指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允许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
企业间资金往来主要指不同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转移和结算活动。这些往来可以是基于商业交易、投资、贷款、合作等多种原因。随着企业间的经济合作日益频繁,资金往来成为企业间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之一。二、主要形式 1. 商业交易:例如,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购买原材料或提供服务,从而产生应付或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2、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
肯定可以。而且对于跨国集团来讲,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会跟跨国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即资金池。由于同一集团内的各企业属于关联企业,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其列支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息,且总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
对于融资性质的借款,应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而对于临时资金拆借,则可考虑放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借出款项的子公司应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然而,在合并报表层面,集团内部子公司间的资金拆借并未导致集团现金增减,相当于现金在公司内部不同口袋间移动。合并报表编制时,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需进行抵消处理。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