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营业税已取消,现在探讨营业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可以作为税收发展史研究。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一、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个人投资分红保险,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八) 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九)单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外国企业、外国人从 境外向 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
(十)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十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十二)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十三)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十四)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 境内载运旅客和货物出境、在 境外载运旅客和货物入境、在 境外发生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行为)。
(十五)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和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税的党报和党刊发行收入按照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十六)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售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收入、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七) 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境外劳务:标的物在 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 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 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十八)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期满以后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
(十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营业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此外,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 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经批准的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以发行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单位、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 境外的单位、个人在 境外向 境内的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 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等等,不征收营业税。 -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 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三)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 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学校提供的教
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 和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
管理
机构、美 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
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 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 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个人投资分红保险,
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 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八) 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 出口信用保险。
(九) 单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相关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外国企业、外国人从 境外向
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
(十)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十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十二)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
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十三)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十四)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
境内载运旅客和货物出境、在 境外载运旅客和货物入境、 在 境外发生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行为)。
(十五)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
殊服务业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和党刊发 行)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税的党报和党刊发行收入按照邮政企业报 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十六)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
售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 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收入、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 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
位、国家机关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军队空余 房产租赁收人,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七) 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境外劳务:标的物在 境
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 境 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 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十八)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
税3年;免税期满以后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 业税。
(十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
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 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 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营业
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跟为2011年丨月1日至2013年12 月31日。
此外,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
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 构取得的利息收入, 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经批准的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取得的追
偿款,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以发行证券 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 入,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
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单位、个人处置垃圾取得 的垃圾处置费, 境外的单位、个人在 境外向 境内的单 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 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
等等,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 对于年营业额较低的小微企业,国家通常会实施营业税的减免政策。这类政策通常针对一定营业额以下的企业,减少或免征其营业税,以减轻其税收负担,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过程中,...
11.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1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和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18.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除上述规定外,国务院有权规定其他免税、减税项目,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自行规定减免税项目。纳税人若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单独核算其营业额,未进行单独核算者,不得享受免税、减税优惠。改革后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1)减免税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3)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 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5)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
法律分析: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