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增值税为零,附加税申报还会生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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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税可按月正常申报。
附加税是指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附附加,其计税基数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按季申报的话,则该季度第一月和第二月,增值税实际缴纳为零,附加税就也是零,进行零申报就可以了。第三月增值 税缴纳金额计算附加税,做为第三月附加税有税申报。
按税收征管规定,没有税额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所以,附加税头两月进行零申报,最后一个月按增值税申报金额计算附加税额后申报第三月的附加税。 - 附加税可按月正常申报。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法律分析:这个就需要看当地申报方式了,有的地方是增值税零申报了,附加税就自动按零申报完成申报了,就不需要再做附加税申报的。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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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报。增值税0申报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内没有实际销售额,可以选择零申报。附加税作为另一种与增值税相关的税费,在适用范围内仍需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申报。
应交增值税金额为0,需要进行零申报,同样以应交增值税额为计税基础的增值税附加也需要做0申报的操作。这是全国统一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进行零申报,涉及出口免抵退税的,免抵增值税的,增值税不用交,但需要缴纳附加税费.零申报报税怎么报?申报纳税的方法有:1.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进行申报;2.按照各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