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怎样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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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租赁不动产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要点一:预收租金能否按月(季度)分摊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但是,“其他个人”例外。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点二:在哪缴?缴多少?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款=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步骤二: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应纳税款,一般不需补缴税款,只需填申报表;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率3%,税率11%,需补(退)税款;
补(退)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
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步骤二: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应纳税款,一般不需补缴税款,只需填申报表。
3.其他个人
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可以按月(季度)分摊租金缴税。当然,也可以一次性全额纳税申报。
要点三:什么时候缴?
预缴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如果需要预缴税款,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若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纳(补)税申报时限: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申报。
要点四:谁开票?如何开?
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可自行开具 ,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
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要参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 ;开具 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由于个人出租住房适用1.5%优惠征收率,开具( )发票不能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在营改增政策下,出租不动产的五种应税行为提供了灵活的计税选择,从而可能实现节税效果。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出租的不动产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或者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此时的增值税征收率仅为5%,实际征收率则会进一步降低,因为房租等内容会剔...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缴纳规定如下:首先,对于在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将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反之,对于在2024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则是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缴纳规定如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营改增之前取得的,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5%;营改增之后取得的(2016年5月1日),适用一般计税,税率9%。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税的相关通知》规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房屋,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来计算。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是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百分之五征收税率。
在营改增政策下,房屋租赁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出租人和类型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的税率规定:1.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 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税率是11%,在出租地预缴3%税款,剩余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为:[租金/(1+11%)]*3%,总税款为:[租金/(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