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般纳税人国税注销有关存货补税的问题

求助,一般纳税人国税注销有关存货补税的问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
  •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纳税人将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将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用于抵偿债务的,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税款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发生《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列举的非正常损失情形的,已抵扣的税款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仍有未处置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应按照根据合理方法确定的可变现价值(如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等)计算缴纳增值税。
    4、按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见: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 一、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

  •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每月将抵扣联单独装订成册。具体申请流程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注销税务登记库存商品留抵税额怎么处理 1.期末留抵税额是由于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形成的。如果没有库存,期末仍然...

  • 一般纳税人注销。1、税务要查看企业的库存数量,如果账面的库存数量与实物相符,那么库存金额就不需要补交增值税了,税法有这个面的规定,反之,如果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一般情况下都是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那么税务就按账面库存减去实际库存数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 2、要稽查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

  • 建议在注销前的一个月将存货销完,不留隐患。(即使销不完,账也要下完)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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