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 会计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确认收入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收取款项且货物的相关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税法上,对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若未收到清单及货款,则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则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在商品已发出,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因此,税法与会计在确认纳税...

  • 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在一个年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收入入账的时间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

  •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该条例中按销售结算方式作出不同具体规定,其中,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在税收...

  • 的通知》(财会[2016]22)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因此,企业在会计上已确认收入,但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所...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特定的交易或事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时间点。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根据具体的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的情况来确定的;而收入确认时间是指根据会计准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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