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新办交通企业是指什么
-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11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中的交通企业,是指投资于上述设施建设项目并运营该项目取得经营收入的企业。”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税收优惠 1.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
1. 根据国务院的过渡优惠政策,自2001年至2010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则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2. 对于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3、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
对于在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享有“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该优惠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因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2、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