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专项资金用于哪方面才免交企业所得税

水泥专项资金用于哪方面才免交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不征税收入(P359)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免税收入(2010年多选题)(P382~P384)1.国债利息收入。(2011年综合题)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1】对所有来自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解释2】对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1)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2)不足12个月的,征税。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2011年新增):(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或者批准缓缴,改变征收对象或提高标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应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散装水泥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散装水泥的收费方式主要涉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销售价格两个方面。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政府对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征收的一项费用,旨在限制袋装水泥的使用,鼓励散装水泥的推广。具体来说,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的,会按照一定标准征收专项资金;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同样也会征收专项资金。这部...

  •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改变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审计、散装水泥行政...

  • (三)按规定征收、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生产、使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宣传教育以及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问题。第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提高生产和供应散装水泥的综合能力,新建的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本世纪...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建设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设施;(二)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备;(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新设备开发、示范与推广;(五)发展散装水泥、预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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