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下岗职工税收优惠

企业吸收下岗职工税收优惠
  •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类: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0%的,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倍数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3%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可以享受除营业税以外的政策优惠。对现有服务型企业以及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可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以及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2005年底前,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所得税。

      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对因此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可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

  • 企业招聘下岗人员可享受国家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给予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相继制定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 下岗职工再就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上述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将一次性免征所得税3年。若在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企业将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

  • 1. 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免征多种税,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企业安置比例超过60%,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享受免征。2. 从事市容环境建设公益劳务的收入在三年内免税,下岗职工承包租赁荒地从事农业等行业的收入在三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 肯定对企业有一些优惠,具体如下: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国家规定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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