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涉农事项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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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2、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是关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这条规定仍然适用,没有废止,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不会废止。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配套政策中,下列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值得大家关注。…(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
不可以,营改增以后票样统一,都要使用机打 。营改增后免税项目如下: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4、婚姻介绍服务。5、殡葬服务。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8、从事学历教育的...
对农业、牧业、林业生产中的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凡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举例 北方某农机公司在我市某郊县县城投资开办涉农服务公司。2000年6月取得各项收入260万元。其中:一、从事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