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不是采用完全的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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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用购买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用权益结合法。而我国现行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和权益结合法有区别的,这个还是我以前学高会的时候,出高会教材的那个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说的),其实也就是准则20号里面的那段话所表达的(又是有 特色的东西。。。。)。如你所知,就差在留存收益上。
注会书上说的是标准的做法,而不是我们国现行的做法。
关于这点,我的建议是:考试的话,你就按注会书上做;实际工作的时候,你按准则的做。因为CPA考试不会关于类似不类似去难你,他们出题目只会是权益结合法而不是类似权益结合法;而实际操作的时候,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是按准则20号做的,合并利润表上还得多列一条的(在净利润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后面要多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我国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采用了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做法(最终体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即吸收合并下合并对价与取得净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控股合并下支付对价与账面价值所占份额差额先调资本公积。
权益结合法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
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结合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
扩展资料:
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步骤
一、所有者权益合并
1、应借记长期投资(被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贷记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留存利润等账户。当发行股票面值总额小于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投入资本(即原股本数加资本公积数)时,资本公积在贷方,留存利润数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数。
2、当发行股票面值总额大于被并企业投入资本时,则会出现资本公积在借方、留存利润数额小于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数额的现象。
3、具体数额的确定,则取决于下列冲销每一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顺序及数额:被并企业发行在外股票的面值;被并企业资本公积;实施合并企业的资本公积;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购买企业的留存利润。
二、合并费用的处理
借记有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三、投资数额的分配
1、借记各项资产及销售成本(被并企业账上的数额)等项目,贷记负债以及销售收入(被并企业账上的数额)、长期投资等账户。这里资产、负债等项目均以账面价值入账。
2、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记录并入的净资产,账上也不确认商誉,但不等于说被并企业原来账面上不确实的数额不能予以调整。诸如待摊费用等项目,若在实施合并企业已无价值,仍应予以注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权益结合法 - 二者并不矛盾。我国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采用了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做法(最终体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即吸收合并下合并对价与取得净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控股合并下支付对价与账面价值所占份额差额先调资本公积。但在编制合并财务表时由于会导致未分配利润与甲乙公司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不衔接。因此要以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为限,自合并方资本公积再度转入合并后的留存收益中。你上面所说一个是日常会计处理,另一个是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并不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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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采用了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做法(最终体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即吸收合并下合并对价与取得净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控股合并下支付对价与账面价值所占份额差额先调资本公积。权益结合法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
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在权益结合法下,将企业合并看...
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法有,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如果是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公司在合并之后对于账务处理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项目仅...
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其次确认投资成本: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2、没有形成合并的情况(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不...
首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往往意味着这些企业都受同一个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控制方在合并后的经济权益。因为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合并前后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内部的资源进行了重新分配。权益法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因此更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