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全款清是否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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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全款清是否确认收入?
  • 应该按照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因为开发商产权发生转移,同时取得了收款的权利,应当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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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合同金额列收入,100万元。
  • 什么就按照合同全额确认收入??你看下国税函2009年31号文,列了几种收款方式下如何确认收入
    而且你作为会计,要清楚有两种收入,税务收入和会计收入,两者是不一样的
  • 在计税毛利率小于或等于5%的情况下,预计毛利额会小于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可能导致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净纳税调整额为负数。即便如此,由于预售收入一样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理当照常纳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 汇算清缴结束后,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少于预缴税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余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所得税的清算同样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而非在项目完工时单独清算。当楼盘完工后,可以对项目收入和成本进行结转,根...

  •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

  •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具体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后并且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企业...

  •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规定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也有特殊规定。预售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