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返点返利怎么入账才合理合法
- 销售返点、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行为,企业为了激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的采购积极性,在经销商或客户购买产品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销售商或客户。返点返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现金返利、实物返利、价格折扣、未来的购买额度等。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如上所述,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销售返点返利主要是后一种情况,需要卖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反映折扣。这个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混淆。服务费和销售返利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常见为下游经销商向供应厂商提供一定劳务获得的收入,例如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下游经销商应将服务费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开具服务费发票,缴纳营业税。供应厂商应当将支出的服务费作为费用入账。如果企业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用混淆,造成记账科目不对,或者发票开具错误,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账外暗中”而产生商业贿赂的风险,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类似行为被工商部门作为商业贿赂查处的案例。
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在现实情况中可能更为常见,例如客户如果一年累计购买了十台设备免费送一台,或者买够一定金额的设备免费送耗材备件等等。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处理不熟悉,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存在的风险更大。很多企业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例如赠送的实物不开发票,仅凭出库单流转;还有赠送的实物不作为销售入账等等。如作者在本系列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所述,任何没有准确入账的实物都有可能被认为“帐外暗中”,构成商业贿赂。因此,很多企业的不规范操作都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风险。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应当如何规范操作呢?要点在于利用折扣的安全港,将实物折扣处理为价格折扣,具体而言:
-对于免费赠送的实物,提供方应当作为销售入账,并同时计入销售折扣;接收方亦应将免费赠送的实物如实计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
-对于上述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当如实反映在发票中;
-相关的合同应当准确描述相关的实物返点返利的安排。
1、支付销售返利方: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2、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2)若...
若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根据“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借方记入“销售费用”,贷方则为“银行存款”。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若对方开具红字发票,需将进项税金转出。借方记入“银行存款”,贷方则为“主营业务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平销返利收到红票, 借: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一)支付销售处理返利方的账务 销售返利采用单一形式作为资金形式,则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费用处理.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资助 (二)收到销售处理返利方的账务 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额转出:借:银行资助 贷: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税(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1、销售折...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