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账务处理问题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除了增值税
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附征税费随同主税种计算征收,主税种免税,附征税费当然同时免税;其原本分录相当于营业税,因此按照本文件规定原则,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参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凡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免征免税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2、参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账务处理
- 附加税不用计提,也不用记账。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一、确认收入时,直接记录为不含税收入。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在确认收入时,不需要计提应交增值税。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二、对于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或返还,应单独处理。当收到相关退税时,应冲...
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免征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1.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部分收入是企业的免税收入,不产生应税义务。对于这部分收入的记录和处理,需单独列出以反映税收优惠的情况。具体地,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税收减免收入”或“免征增...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账务处理步骤如下:首先处理收入。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但因免征增值税,故增值税金额为零。接着,对免征的增值税进行账务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增值税的做账流程 1.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月底结转免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