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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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按照税法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根据国税发【1991】165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依税法规定税率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按10%税率征收两免三减半和产品出口企业减半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查看原帖>>
第二类政策针对农、林、牧业和位于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减免税待遇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十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所得税的优惠。第三类优惠为设立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特定城市的老市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若企业投资于能源、交通、...
最后,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此外,某些利息所得也享有免征所得税的待遇。其中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 政府和 国家银行的利息,以及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 国家银行的利息。此优惠还适用于外国银行向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
一、税收优惠 1. 对在开发区内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其经营期限超过10年,则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即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减半征收。对于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达15年以上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可在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
外资企业在 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包括:1. 地区优惠政策:在特定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这些区域的税收优惠措施旨在吸引外资并推动当地经济发展。2. 产业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如果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等鼓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