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x0d\x0a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x0d\x0a 一、税收优惠\x0d\x0a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x0d\x0a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x0d\x0a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x0d\x0a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x0d\x0a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x0d\x0a 二、土地优惠\x0d\x0a 1、 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在统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弹性地价。\x0d\x0a 2、 生产型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可向开发区申请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其标准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费为600元/亩·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费为1000元/亩·年。一次性签订合同, 租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x0d\x0a 3、 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在出让地价上享受优惠。\x0d\x0a 4、 对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资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同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土地出让价可按现行地价减免15%。\x0d\x0a 5、 外商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按政府指导价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优惠5%。\x0d\x0a 6、 对内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 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x0d\x0a 三、外商税收\x0d\x0a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x0d\x0a 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x0d\x0a 四、地区优惠\x0d\x0a 1、沿海经济开放区\x0d\x0a 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0d\x0a 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x0d\x0a ①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 ②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 4、再投资税收优惠\x0d\x0a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x0d\x0a 五、投资优惠\x0d\x0a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x0d\x0a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x0d\x0a a、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 政府和 国家银行的利息;\x0d\x0a b、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 国家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按国际银行同夜间拆放利率,贷款给 国家银行和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取得利息;\x0d\x0a c、 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卖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和利息;\x0d\x0a d、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 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贷款、垫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由中方用产品返销还款付息或提供资金条件优惠,利率低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所提税。\x0d\x0a 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开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用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官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外资企业优惠面最广的税种。它可分为4个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我国有许多省份减免了地方所得税收。
◆鼓励再投资,实施退税的优惠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那么外国投资者可申请提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退换其再投资部分和缴纳所得税的40%。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和车船税根据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房产税,也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怎么样才算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 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已经没有什么特别的税收优惠(特殊行业除外,比如港口码头建设,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贵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大体有二条:
一是如果贵公司是软件产品企业,并且软件产品是自行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二是如果贵公司有技术开发项目,那么是可以在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也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工费.这一项税收优惠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事前备案才能享受. -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 看行业,和项目,及纳税情况
2.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满足条件下,前两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实际缴纳税款的50%,第三年起补贴30%。3. 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4. 在区内注册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二、土地优惠 1. 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投资规模...
1. 对在开发区内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其经营期限超过10年,则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即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减半征收。对于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达15年以上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可在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享有五类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不同领域的投资与发展。第一类是鼓励开办生产性企业,这类企业在经营期满十年后,可享受第一、第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税的优惠。第二类政策针对农、林、牧业和位于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减免税待遇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十年内按...
1. 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包括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还特别允许自1999年9月1日起,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受广泛优惠。例如,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
4. 在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资助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技术开发费用增长超过10%的,可抵扣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特定行业和地区的税率也有相应优惠,如航空公司租赁飞机的租金税负调整等。5. 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样在《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中有详细说明,但具体内容请查阅该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