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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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税法修改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那么请问具体的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根根据最新修改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设定如下:销售货物的,每月销售额在5000至20000元之间;销售应税劳务的,每月销售额在5000至2万元之间;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300至500元之间。上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前款所述起征点的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
对于销售货物,新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同样调整为每月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元至500元。业内人士认为,...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1、《财政部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一条规定,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二条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1)销售商品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0元(2)...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
起征点则定在每次(日)销售额为300元至500元之间。至于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按照同一次修改决定,对于按期纳税的企业,起征点调整为每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而对于按次纳税的情况,则将起征点定在每次(日)营业额为300元至500元之间。总体而言,这些调整旨在适应市场变化,进一步优化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