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借款发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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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贵单位应与职工签订合法的借款合同,而且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总之,企业向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这为企业优化财务管理提供了灵活性,同时也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
结论: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一定条件。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正规发票或借款不合规,利息支出将不能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需要满足真实借贷、合法有效、无非法集资目的及借款合同等条件。借款利息...
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利息支付的主体是个人而非企业,尽管企业可以将借款利息支付给个人,但个人需要提供发票。这一现象反映了当前制度中的某些不合理之处,导致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面临困难。同时,企业通过其他渠道借款产生的利息也无法在税前扣除,使得民营...
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因此,上述公司在支付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