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施工能不能先开发票再去当地预缴增值税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需要外管证,至于在哪里交税,与双方地的税务部门沟通好。
- 可以,但预交不要跨月。
一般的施工企业均有开具发票的资质,因为在外地施工,与其公司不在同城,这样为了便于开具发票,会办理“异地施工”相关证件,在异地缴纳相关税款,因此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开票。所有要求施工单位先去开票,才给款项,是担心对方在获得工程进度款后迟迟不去纳税开票,导致付款企业无法将该笔工程款计入工程成本。
首先,企业可以选择回本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随后到施工地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购买发票并进行发票的开具。然而,也有企业选择与施工方的税务局沟通,解释之前可能因为对政策不了解而未能及时进行相关登记,看看是否能获得豁免。值得注意的是,施工方所在地的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这些情况,因此企业需要提前...
可以的~ 你拿着合同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局就行,有些地方还要去所在地的上级地税去审核。反正你在去之前在仔细的问下地税局的人细节,省的到时候来回跑,麻烦
你公司在外地施工,应该在施工地(外地)税务局开发票,并交纳税金是对的,回本地就不用再交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在工程款支付上,并无强制性的法规要求必须先开具发票后结算。此类事项通常根据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契约进行规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先行开具发票再行支付,则应严格遵循此项规定。若合同对此未做明确说明,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方式。从法律视角来看,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范畴,而支付工程款则属于民事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