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总分机构在“营改增”后可以汇总纳税吗?

企业的总分机构在“营改增”后可以汇总纳税吗?
  • 可以的
  • 具体还要看各个试点了。Aisino ERP可高效帮助企业精细化财税管控,优化纳税方案,最大化创利。
  • 各试点城市的细节不同
  • 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方面,固定业户的分支机构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但总机构可以统一汇总缴纳,特别是连锁经营企业。总分机构间货物移送视同销售需符合特定条件,分支机构对外销售需在销售地缴税。营改增纳税人总分机构可按特定办法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仅对应税服务项目进行汇总,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按相关规...

  • 2001年规定按增值税和营业税来区分地税交还是国税交,现在营改增后,都在国税交了。

  • 此通知旨在公告《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其主要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阶段中总分机构的增值税计算与缴纳问题。该办法的出台依据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及现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试点纳税人在此过渡...

  • 3、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比如北京总机构将货物移送至山东分支机构,总机构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向山东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分机构视同购进货物,确认进项税额。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项目,全面营改增之后,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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