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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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 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
(一)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二)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三)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二、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一)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2);
(二)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 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三、在税务检查(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及特别纳税调整调查等)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居民企业限期报告与其境外所得相关的必要信息。
四、居民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理由,证明确实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期限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要求。限制提供相关信息的境外法律规定、商业合同或协议,不构成合理理由。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提供便利,及时受理纳税人报告的各类信息,并依法保密。
六、居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已有信息合理认定相关事实,并据以计算或调整应纳税款。
七、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摘要】
国税中的“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怎么处理?【提问】
为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 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
(一)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二)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三)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二、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一)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2);
(二)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 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三、在税务检查(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及特别纳税调整调查等)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居民企业限期报告与其境外所得相关的必要信息。
四、居民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理由,证明确实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期限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要求。限制提供相关信息的境外法律规定、商业合同或协议,不构成合理理由。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提供便利,及时受理纳税人报告的各类信息,并依法保密。
六、居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已有信息合理认定相关事实,并据以计算或调整应纳税款。
七、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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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股外国企业业务信息报告表怎么申报处理
2014年9月起,国税纳税申报表里多了一项居民参股外国企业业务信息报告表,很多企业并不涉及此业务,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是否应申报?如何申报?笔者经咨询国税局,特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的规定:“ 一、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 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
(一)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二)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三)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那么如果不涉及该业务,应如何处理呢?不涉及该的业务的,很多朋友反映零申报该报表时无法保存,提示需要填写数据,笔者咨询国税局后答复如下:不涉及该业务的,不需要申报该表,根本不用理他,也不用点击申报,因为没有数据你根本就申报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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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 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
点击"修改"进入申报表填报页面.填表顺序分以下三种情况:①核定征收企业直接填写《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可选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②分支机构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2018年)》,保存后返回列表页面即可申报.③查账征收企业,非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上市的好处相信大家都很清楚:(1)首先是更宽阔的融资渠道,不仅是IPO,上市之后公司的定增和发债都能接触到更多的投资人;(2)其次是更规范的管理,上市对公司而言类似一种倒逼,公司的财务、法务、股权结构等方面都必须重新梳理,信息披露也势必更公开透明,这将推动公司治理的进步;(3)后是更强大的品牌,上市相当于一...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 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 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