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单位的免征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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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盈利企业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财税[2009]122号文,即可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从事经营性活动,应该缴税。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本乡镇区域内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反馈和申领资格认证及调整工作;2、负责农民工外出务工信息的发布和技能培训工作;3、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改革、五保户、烈军属等社会服务工作;4、建立健全农村新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非企业单位,旨在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民办非企业单位是1996年对原有民办事业单位概念的修正,以区分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其定义为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单位性质,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非企业单位。
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性质为社会服务机构。这种机构以社会工作者为核心,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依照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规范,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包括困难帮助、调解矛盾、维护权益、心理支持、行为矫正和关系调整等多方面的服务。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作为非企业组织,是非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