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正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正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 辅导期一般人,以申报2010年6月为例,6月份当月认证的数据,附表二填写: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填写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和25栏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稽核结果通知单”上允许抵扣数,请填写第23栏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此栏填写后,数据相应出现在第3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即主表第12栏的数据(无海关、运输发票等的前提下).待次月申报2010年7月数据时,一般情况下,上月附表二第25栏的数据会全部出现在稽核结果单上,同上,填写23栏及第3栏,7月当月认证的数据填写24、25栏。逻辑关系请看附表二下面的逻辑关系详细看“国税函〔2008〕1075号”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时,没有批准的待抵扣税金,也可以不填,比对后填在上期认证本期抵扣即可。
  •   对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列申报办法,请详细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特别是该文件第十三条!
  • 如果我是非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呢?要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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