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主管所申请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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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自身涉税保密信息查询事项: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纳〔2009〕82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需对自身涉税信息进行查询的纳税人
(二)时限
无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个人
1.出示资料
(1)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交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查询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二)企业
1.出示资料
(1)查询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代理人身份证件
2.提交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3)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查询结果。
五、受理机关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所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提出查询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有《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办法》,纳税人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可以向税务局提出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申请,缴纳税款情况属于涉税保密信息范围。税务局受理后会给申请人一份制式的《告知书》,所申请查询内容均在告知内。
根据《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 2. 单位介绍信;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五条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查询功能查询自身涉税信息的,必须经过身份认证和识别。 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
涉税查询需要带的资料有: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书面申请查询,还应当提交:3、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