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如浙江通过省长令发布的《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六条规定: 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 所以地税征缴养老保险费,是有国家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