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最后交多少?3还是14?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最后交多少?3还是14?
  • 软件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3%确定最终税额,多退少不补,所以最后是交3%
  • 软件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3%确定最终税额,多退少不补,所以最后是交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扩展资料: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其他项目
    《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即征即退
  •   软件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3%确定最终税额,多退少不补,所以最后是交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所以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如果是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具体填表办法如下:
      销项税额:
      附表一,将一般货物和即征即退货物的合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正常填入第一至五栏或者第八至十三栏,再单独将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入第六第七栏或者第十四十五栏的第九列第十列。
      主表,申报软件会自动通过上述附表一的填列数据计算并取数,在主表第一至六栏的第一二列自动填入一般货物的销售额,同时将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自动填入第三四列,同样,第十一栏销项税额也会在第一二列和三四列分别自动计算填入一般货物的销项税额和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税额。
  • 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是: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经评估生效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这个意思是你登记后的某个软件产品正常销售,在月度或季度时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将这项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报表中录入,多缴纳的税会退回公司帐户,具体情况建议你在操作前打电话到所在地税务局或者专管员,每个地方流程上有所不同的。前提是你已经做过软件产品登记并在税务已经备案完成。
  •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x3%
    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额=当期软件销项-当期进项

    最后实纳
    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即征即退税额
  • 软件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3%确定最终税额,多退少不补,所以最后是交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

  • 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其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征收17%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此文件也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的核心文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需满足...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让知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

  • 具体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