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上级部门不允许调整年初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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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在本年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如为资产负债类科目,可在本年直接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需履行详细的总结与报告制度。根据规定,他们需要撰写详尽的书面总结报告,并按照层级逐级提交。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省级税务机关,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需在每年的7月31日前,整理汇算清缴工作的全面总结报告,并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这些报表将直接递...
1、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会对部分企业检查。2、一般是亏损额较大、连续三年亏损和需要退税的,此外还有可能会对有亏损但是没有审计报告的企业进行检查;但不会全部进行检查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