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老项目有没有过渡措施?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5.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中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选择按照简易征收需要备案,不选择简易征收不用备案。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对工程项目或合同较多的,可以采用清单的形式进行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建...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中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在探讨5月1号以前承包的工程在营改增后如何交税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回顾一下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根据该通知,建筑工程老项目标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