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营改增后关于共用水电原始凭证分割单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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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凭证分割单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效凭证,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并未作出明确,不少省市税务机关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范围。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11〕16号),都明确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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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 。22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2016〕62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 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
变通的方法是,按照合理的方法计算好分摊的水电费,然后按照购进水电,再销售给另外一家公司的方法,给他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事先最好核国税部门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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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规定,按一定标准(如运货数量或用水、用电量等)在各应负担费用的单位间进行分摊,并按各单位实际用量确定分摊金额,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结算款项。各分摊单位付款后,依据原始凭证分割单列支费用,进行会计核算,税前扣除。
但鉴于你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不单独给你公司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建议你公司与对方单位提出水电费公摊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并据以税前扣除。并同时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来入账;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