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物的范围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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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4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0条的规定,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和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首先,针对的是应纳税款,这是税收的核心部分,税务机关有权通过强制执行手段确保其及时、全额的缴纳。其次,滞纳金也是强制执行的范围。当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完成缴款,税务机关有权追加滞纳金,这也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一部分。再者,罚款虽然同样是税务违法行为的后果,但其强制执行的程序有所不同...
【专家解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但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但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在其列。若这些主体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即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税款,则可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若在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义务人以有担保人等,具体情况下上述人员在涉及到税收行政事项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强制执行税收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解释的范围是什么?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新《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都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的程序和时限有所不同。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的是,强制执行措施无论在征收管理阶段还是在检查阶段实施,都是对已超过纳税期的税款进行追缴,因此,都是税款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