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隔月才能开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只要是抄报税就可以开具。不一定要隔月,可以提前抄报税后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 是的,报税是指抄报税并申报缴税。
-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国税函[2007]1077号文附件)精神,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二)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对丢失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应先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完毕相关行政处罚责任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从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可以得知,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
前往税务局大厅时,你需要填写一份由税务局提供的表格,详细说明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信息。同时,还需提交该发票的入账凭证复印件以及一份情况说明书,这些信息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税务局工作人员收到你的材料后,会给予你一份回执,并告知你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审核通过后,你可持回执到...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办理地点】各地...
在处理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时,您应该首先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正确的处理流程。通常,税务机关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您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操作。这可能包括提交必要的文件、进行补办申请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同时,您应该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以确保遵循最新的规定和要求。这...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是专门用于处理丢失专用发票的一种证明文件。但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要求此证明单用于您提及的特定用途。建议您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以获取针对您具体问题的详细解答和指导。若您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遇到其他问题,亦可联系上述服务渠道,以获取专业的税务咨询...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