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如何纳税
- 农村合作社是一个基层家村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业产品经销业务。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国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为农民服务。农产品大多属于免税项目,你可根据你从事的品种向当地国税部门咨询了解。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种苗等都免税。如经营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健全账务,实行财务核算,你可申请成一般纳税人,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这样税负就比较低。办理税务登记证,都得先去这些部门,他们服务很热情,会给你一张资料清单让你准备。然后你按照清单一个个落实准备好,交上去,等待审核资料完毕后,缴上工本费就能拿到证件了。一般情况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财务人员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基本就可以了。当然有些地方税务部门要的资料不同,以税务要求为准。
- 1、账务处理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税务处理方面主要是根据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介绍: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摘要】
农业合作社用不用交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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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回答】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回答】
需要缴纳税款【回答】
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被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因此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产品同样免征增值税。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
农业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提供农业服务等方面,如果产生增值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二、企业所得税 农业合作社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需要对其经营所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利润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旨在调节企业利润...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时,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这意味着他们无需对这部分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反,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税率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其税务负担。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提供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及农业...
农业合作社中的个人成员,如果获得了工资、奖金、分红等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收入额度和政策规定而定。四、土地相关税费 若农业合作社使用土地,可能需要根据土地面积、用途等因素缴纳土地税或土地使用费。这些费用用于土地的维护和管理。农业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收政策,确保...
农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部分税款。具体来说,合作社的税务处理依据是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务时,需要到国税机关进行。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