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利用建筑工程假分包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怎样解决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你们是分包方,全额缴纳营业税。总承包方适用差额缴纳营业税。
2,有具体要求,合同的金额和项目都要写清楚。
3,总包方差额缴税,你们全额缴税,这个本身就不重复征收税。 - 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6.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针对这种现象,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分包”一词做出进一步明确,将其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衔接,使不合法的分包款不得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具体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相关规定,即纳税人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包方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凭证。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得知,建筑业营改增专业分包工程差额征收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营改增后分包分为两种:1、以清包工分包的方式。2、以甲供材为分包的方式。清包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主要是指广大的劳务分包企业。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劳务分包的增值税抵扣情况较为复杂,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来确定。首先,对于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情况,外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分包方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是因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乘以3%,即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3%,而销售额是指取得的全...
我们以一个建筑服务的案例来说明一下:甲公司年10月将一项建筑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造价是300万元。乙公司又将其中100万元分包给了丙公司,支付工程款项后,取得了对应的普通发票,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乙公司本月应纳税额=(300-100)÷(1+3%)×3%=5.83万元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款项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