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审批还是备案
- 从事以工业废气生产二氧化碳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资源综合利用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这次没有包括在内,主要原因是有的政策(如对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将于2008年年底到期,是否延续还在研究;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煤层气抽采销售)的政策文件包括多 个税 种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完整...
(三)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 飞机修理,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即征即退。(四)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二...
国家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增值税减免(一)免征增值税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2.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二)增...
我国现行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包含五个方面。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对纳税人销售的自产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