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细则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增值税细则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 一、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的规定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1]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三)税收类型

    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三、法律法规
    (一)全国人大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二)国务院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财政部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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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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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19年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视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增值税税率设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非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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