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二、跨境电商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内容 自2014年起,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的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上的企业)出口货物,如不符合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时,企业应取得合法...

  • 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进货发票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推出“无票免税”政策。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通过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执行。

  • 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政策相似,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根据条件适用退(免)税政策或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商出口企业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根据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规定,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

  •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全国性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增值税、...

  • 在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针对跨境出口电商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规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来计算。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可能遇到的税务问题。早在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跨境电子...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