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和免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和计算业务招待费等内容上的区别 还望指教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说的企业所得税吧?那么说的都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跟你说的业务招待费的没有关系的,一个是收入,一个是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个收入指的是营业收入,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以是不影响的
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这两种收入都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全部调减,所以他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上是没区别的
这两者并不是互斥的,一个企业可以有其中一种,也可以两种都有或者两种都没有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 明白你问问题的意思。
这3个概念都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的,举个例子吧,例如该公司替政府部门收钱,收了100万,假设这100万属于不征税收入;
该企业自己又从事农产品方面的业务,而且是免企业所得税的,这时,从事农产品的收入即为免税收入,假设也是100万。
这时,他发生了业务招待费20000元,我们就要看他的收入了。
不征收收入,企业可能在做账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应付款,这得看开票怎么开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肯定是不能计入计算基础的,这时,计算业务招待费,只能以免税收入100万作为计算基础,即100万*千分之五=5000元,超过不征税收入就不用放进去了,这样的话,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基数就会变小。相对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变大。
不过实际影响不大,因为业务招待费是两条杠,还有个实际发生的60%,两条杠,孰低。
我找了个20000,这样算起来才有意义。
这时,一个实际发生的60%,可以扣除14000,一个是可以扣除5000,这个时候就得按照5000进行扣除,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15000了,这时应纳税所得税明显增加。
反之,如果按200万算的话,那么可以扣除10000元了。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也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也都是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产生主表。
也都是计算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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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
2、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的意思 不征税收入是...
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税制原理上就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它不属于税收优惠,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降低;而免税收入则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税制原理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出于某些特殊考虑而允许其免予纳税,属于税收优惠。具体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