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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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获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除非另有特别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一政策旨在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透明,避免因免税收入带来的成本费用无法抵扣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分析: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答案】:错误
可以,但必须是免税收入,不能是不征税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而言,企业从政府补助、捐赠、利息收入等免税项目获取的资金,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