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  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财政部印发《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目录
    (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自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

  •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当注意以下八种特殊情形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一、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新建不动产以及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 的账务处理方式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在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确认收入并按规定收取增值税额。具体操作如下: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再按确认...

  • 在会计核算上,营改增后需要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发票管理以及纳税申报进行特殊处理。与过去的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处理更为复杂,企业需要熟悉并遵循新的会计准则和申报流程。总的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涉及税务计算的调整,还牵涉到企业的税务规划和管理。企业需要及时更新知识,合理规划,以适应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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