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立的弊端
-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立的弊端
(一)违背了公平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发展
给予外资企业更多的所得税优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商的投资,缓解了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远远高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外资企业,使得内外资企业的竞争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对原本起步较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处于劣势的内资企业来说尤如雪上加霜,很多企业惨淡经营甚至破产,或转产到利润较低、外资不屑一顾的行业。这都严重地挫伤了内资企业的积极性,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发展。
(二)加剧了国民经济在地区上和产业上的不平衡
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显现出由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的逐渐减少的梯状过程,这就使得大量外资涌入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东部地区,使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异进一步加大。同时,由于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工业,而我国原本相对薄弱的农业、服务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税收优惠较少,很难吸引到更多的外资,这又使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
(三)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由于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平衡,一批内资企业为了寻求出路,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走出国门,为自己披上“外资”的外衣,然后再回到国内投资,享受优惠政策。由于大量假外资享受着本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最终会导致经济的畸形发展,这也违背了国家税收优惠的初衷。
一、企业所得税分立模式下的弊端我国以往企业所得税实行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分别征收的税制,即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此种形式上适用的不同必然伴随着...
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适用税率、成本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折旧计提、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如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工资、利息按实列支,允许加速折旧等,都使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远远低于内资企业,这不仅有失税收公平原则,也不符合WTO规则要求。同时,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有实力、上规模的内资企业纷纷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股权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免税合并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且被合并...
(2)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缺陷 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公平。当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而造成的实际税负差异问题已在理论界取得了共识,这种差异不仅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与WTO所要求的公平原则大相径庭,如不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必带来严重后果。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很好体现国家的政...
优惠政策繁多、税负不均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采用了内外资有别的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而在1994年以前,我国共有七个所得税种,目前则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所得税种。有关专家介绍说,税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