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收据能同时开吗?

发票和收据能同时开吗?
  • 合法的,你可以了解下发票和收据的区别

    发票的法定特征是在发票联上套印发票监制章,凡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收入时,必须向付款方提供正式发票。企业与企业或与个人之间发票非经营行为的,可以使用自制的收据。

  • 不能同时开具。
    1、发票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
    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不能同时开具。
    1、发票最主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二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万一质量有问题时,就可以索赔。
    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不能同时开具。
    1、发票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
    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规定的用途:
    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2、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3、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需要视不同行为确定。
    一:发票同收据属于不同性质的收款凭证。
    收据属于财政性票据,是首付款凭据。
    发票是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行为发生时收款方向付款房开具的凭证。
    二者不具有同等效力。
    二:根据法《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果双方发生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行为,需要为对方开具发票,如果未开具发票却开具了收据,在税务机关认可程度上不属于合法有效凭证。
    如果双方发生非上述应税行为,收取款项可以开具收据。
    综合所述,开具发票时可以一并开具收据,但可以开具收据不一定可以同时开具发票。
  • 收据和发票都是付款人在付款时或付款后从收款人处获得的已付款的凭证。如果付款时收款人不能够马上开具发票,那么,可以先开具收据作为收款凭证给付款人,日后付款人凭收据来换发票。换句话说就是,付款人在索取发票时必须退还收据,也就是说,付款人不能同时要收据和发票。
  • 合法的,发票是必须开给你们单位的,而收据是对方收到货款,而必须给你单位作为收到款项的凭证,都要做账的
  • 需要视不同行为确定。
    发票同收据属于不同性质的收款凭证。
    收据属于财政性票据,是首付款凭据。
    发票是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行为发生时收款方向付款房开具的凭证。
    二者不具有同等效力。
  • 可以,但是收据上注明发票已开,以防止客户再拿收据过来要求开具发票,这点注意就可以了,不要重复开具发票。
  • 合法的。可以同时要收据和发票来作账
  • 真的没有这个必要,除非是在已付款发票尚未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让对方先开张收据当月入账,在全额取得发票的同时没必要再让对方开具收据
  • 购货需要的是发票,不需要再开具收据。
  • 合法的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
    此,企业开具收据不得使用发票专用章,但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__广东仁和会计网
  • 法律分析:不能同时开具。1、发票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

  • 收据和发票是两种不同的财务凭证,它们在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通常情况下,收据和发票是不能一起开的。一、收据与发票的定义与功能 收据,通常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收款方出具给付款方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款项的收到。收据主要起到确认收款事实的作用,可以作为双方交易的初步凭证...

  • 法律分析:发票和收据能一起给,不过收据的前提是钱收到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

  • 开了收据一般不能再开发票。收据与发票在功能上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一旦开具了收据,就不应再开具发票。这是因为发票是正式的税务凭证,用于证明交易的发生,并在税务上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收据仅作为款项支付的证明。如果对同一笔交易既开具了收据又开具了发票,可能会导致重复记账或税务问题。因此,...

  • 二者不具有同等效力。因为收据与发票的用途不完全相同,也有人认为收据和发票可以同时开,同时开收据和发票时注意预防风险,例如收据上注明发票已开,以防止客户再拿收据过来要求开具发票,这点注意就可以了,不要重复开具发票。二、开发票时的注意事项(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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