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优惠事前和事后备案有时间限制吗

所得税优惠事前和事后备案有时间限制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三条规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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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对于不征税收入,虽说不是税收优惠,但实质上在预缴所得税时已从收入中扣除,纳税人有义务提供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即事先备案,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才能从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中剔除。而对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虽然目前税法没有明确为税收优惠,但在预缴所得税时也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也有...

  •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 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并向原审批或核准备案税务机关报备。 第五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其优惠项目...

  • 第十三条 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明确纳税人应提供的具体备案资料,并依照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增补和修订。第十四条 备案类税收优惠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方式的划分,由省局确定并不定期公布。第十五条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

  • 第十三条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明确纳税人应提供的具体备案资料,并依照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增补和修订。 第十四条备案类税收优惠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 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方式的划分,由省局确定并不定期公布。 第十五条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

  • 备案之后还是可以享受。这次纳服规范中干脆没有事前备案了,除了批准和核准外,只有事后备案优惠了。但事后备案优惠的原则是,也得通过审核完全符合优惠政策,否则不能享受。如果不符合政策,仅仅因为是事后备案类,纳税人报告了就可以无条件享受,那税务部门什么都不需要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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