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的问题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的问题
  •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依照城建税率(7%、5%、1%)和教育费附加费率(3%)计算缴纳的。
    因此,没有收入,就没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没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因此,税务机关提前预征税款是违法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您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并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也可以选择抵缴。
  • 我们国家除了主税以外还有很多附加税

  • 告诉楼上的,一点也不奇怪,如果你一直亏损,税局就要给你核定了。你想呀,你一直亏损,还做生意干什么?至少我们这里就是这个样子,超过三个月不纳税,就要核定了。
  • 你的问题真奇怪!城建和教育附加本就是附着在三个流转税之中的,这三个税种没有纳税,那两个就根本不存在!奇怪就在无业务也就无流转税,怎么能申报城建和教育附加,请检查一下你的申报城建和教育附加的基础金额是什么!另外,城建和教育附加根本不能抵扣,但是地税的预纳税涉及的都是各地的操作细节,只能具体事情具体办!
  • 不是抵扣是你以前预交的可以用的这个月当这个月的。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因此,税务机关提前预征税款是违法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城建税税率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基础均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城建税适用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是建制镇的,税率...

  • 应交城建税 = 应交增值税 + 应交消费税 × 7% = 10000 + 5000 × 7% = 1350元 教育附加计算: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教育附加按照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3%征收。因此,该纳税人应交教育附加为:应交教育附加 = 应交增值税 + 应交消费税 × 3% = 10000 + 500...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一、计税基础: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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