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处理需到税务局备案吗?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坏帐按照会计准则自行处理,但是如果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想扣除坏帐损失,要经过税务局审批。
- 不需要到税务局务案,但扣除的范围限定在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扩展资料:
坏账准备计算公式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准备 - 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于发生坏帐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帐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不需要审批,但是确认核销坏账必须由税务部门审批。
坏帐按照会计准则自行处理,但是如果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想扣除坏帐损失,要经过税务局审批。 - 需要备案。
详情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 不需要的,坏账准备是根据企业自身规定弄的
坏账损失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也在本账户反映;发生坏账时,直接抵减坏账准备,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在本账户核算。《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无需审批,而确认核销坏账则必须获得税务部门的批准。根据会计准则,坏账的处理由企业自行决定,但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扣除坏账损失,必须经过税务局审批。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则被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的核算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法律分析:不需要到税务局务案,但扣除的范围限定在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法律依据:《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之三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坏账损失核销须向税务局备案,齐全资料后可自行核销。企业实际产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需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按规定条件,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季度或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对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进行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需附送以下资料: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形...
酒店出租发票已开具,但款项未能收回,这种情况属于企业的坏账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坏账损失,但需向税务局报备坏账情况,并按程序进行备案。如果企业未能按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并申请扣除,将无法享受到这项扣除政策,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