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设立基本存款账户吗?
- 需要,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 分公司可以在当地开立基本账户。但是是否需要开立,还是要遵循企业自身需求再做决定。
一、据《 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二、基本存款账户是开户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的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账户。一个存款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立的账户。
可办理现金缴存、转账结算、借款转存、归还等业务,但不可以支取现金。可根据结算需要开立多个。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前提,做好支付清算工作的基础,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自去年全国银行结算工作会议以来,各地根据会议精神的要求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规范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不少地区,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还未建立,其他账户也未按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存款账户 - 需要,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根据《 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可以开设一个以上一般存款账户。
扩展资料: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并承担附设机构经济责任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基本户 - 分公司需要设立基本存款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1、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决定,没有强制要求
2、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商业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3、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 约7个银行工作日可领取开户行领取基本账户管理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基本存款账户 - 根据分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决定,没有强制要求。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立账户时,应办理如下开户手续:
一、提交有关开户证明
1、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3、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必须向银行提交承包协议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4、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填写申请书
按照要求填明:申请开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级别;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并由单位盖章后交给银行审查。
二、填写印鉴卡片
印鉴卡应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及财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员名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付款的法律依据。
三、银行编发账号即为账户代号
开户单位的账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指定使用相应的科目,并加上企业单位的顺序号组成。
扩展资料:《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前提,做好支付清算工作的基础,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存款账户 - 分公司不需要设立基本存款账户。
银行基本账户是指存款人(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可以开设一个以上一般存款账户。
所以,分公司不用另开基本户,可以开设临时存款账户或者一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账务往来。分公司的注册是和开设新公司的程序相同的,分公司直接由总公司管理,相关税务也由总公司处理。
其中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而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或根据其资金管理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扩展资料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提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本账户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又可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存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
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只能用来办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结算,不得出租和出借账户。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存款账户 - 可以。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并凭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扩展资料: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 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据《 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分公司可以在当地开立基本账户。但是是否需要开立,还是要遵循企业自身需求再做决定
所有企业都需要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这是企业在银行的主要账户,用于日常的资金往来。分公司作为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需要开设这一账户,用于与总公司的资金结算,以及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收支。2. 一般存款账户 分公司除了基本存款账户外,还可能需要根据业务需要开设一般存款账户。这一账户主要用于存款人贷款转...
分公司可以开设的账户类型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详细解释如下:1. 基本存款账户 分公司通常首先会选择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也被称为基本户。这是分公司的主办账户,用于日常的资金往来和结算。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收入、支出以及工资发放等,大多通过此账户进行。2. ...
分公司应设置以下账户:1. 基本存款账户。2. 专用存款账户。3. 一般存款账户。详细解释如下:基本存款账户:这是分公司最主要、最基础的账户。所有企业几乎都会设立此账户。它主要用于日常的资金转账、支付、现金存取款等业务,体现了公司的基本经济行为。分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其在银行的主要标识,用于...
需要,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根据《 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可以开设一个以上一...
法律分析: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